大商所發(fā)〔2013〕103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我所將在2013年勞動節(jié)休市前后對各品種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自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結算時起,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玉米、豆油、棕櫚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煤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至6%,漲跌停板幅度調整至5%;焦炭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至7%,漲跌停板幅度調整至5%。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恢復交易后,自各品種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xù)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各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5%,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4%。
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guī)定數值中較大值執(zhí)行。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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