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發(fā)〔2026〕2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自2026年3月10日(即3月9日夜盤)交易起,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客戶在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貨各合約的交易限額調整如下:
原油期貨各合約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400手;
低硫燃料油期貨各合約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500手。
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按照單個客戶執(zhí)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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