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期所發(fā)〔2025〕424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jù)《廣州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25年12月23日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碳酸鋰期貨LC2602、LC2603、LC2604、LC2605合約上單日開倉量分別不得超過800手,在碳酸鋰期貨LC2606、LC2607、LC2608、LC2609、LC2610、LC2611、LC2612合約上單日開倉量分別不得超過2,000手。
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合約上的買開倉數(shù)量與賣開倉數(shù)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單日開倉數(shù)量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guān)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交易所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diào)整。
特此通知。
廣州期貨交易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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